1、产假有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有工资,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生育津贴。
2、法律依据: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第七条
6、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婴儿,可增加产假。
7、女职工怀孕未满月流产的,享受产假;怀孕满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8、第八条
9、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