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名称核准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办理营业执照。
6、所需材料如下:
7、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