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学生迁入本市,应由学生家长持原校开出的转学证明和学生本人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到负责接收学生户口所在地区转学生的学校联系申请经学校同意,即可转入该校就读;本市学生转往外地,应由学生家长向原校递交书面申请,并向原校出示户口迁移证明。
2、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学生需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
3、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
4、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