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之于众读法:拼音:gōng zhī yú zhòng,注音:ㄍㄨㄥ ㄓ ㄩˊ ㄓㄨㄥˋ。公之于众的意思是: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结构:偏正式
感情:中性
字数:四字
年代:近代
热度:常用
出处:清·无垢道人《八仙全传》第68回:“曾向玉帝上过条陈,拟把电力公之于众,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皆可利用吾电,以惩治恶人。”
例子:孙犁《谈通俗文学》:“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公之于众,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
用法:作谓语;用于事情等。
感情:公之于众是中性词。
繁体:公之于衆
近义:公诸于众、公之于世、公之世人
英语:give publicity to something(make public)
俄语:широкó оповещáть общéственност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