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之还,谓常还兮,
独不谓公害。弹鼂冠,
斯传于馹,尚行于鹓。
何以居之,宰臣白囏。
岂无鸡舌,辅以麋丸。
于逶于蛇,与鼂为羽翰。
岂无辟水,枕以桥门。
于{左马右禺}于卬,与士为之壮。
天子曰咈,唯才是论。
胡为乎天骥,而拳之阑。
胡为乎隋珠,而藉之弹。
厥居惟{外门内亢},厥立惟胖。
斯佩斯环兮,毕我鼎彝之残兮。
诗文作者
曾丰
(1142—?)乐安人,字幼度。孝宗乾道五年进士。以文章名。累官知德庆府。晚年无意仕进,筑室称樽斋,以诗酒自娱。有《缘督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