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上解上级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比例上缴。
4、工会:
5、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