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号令四十八条之规定:
2、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驾驶人扣满未处理,将不予换发新的驾驶证。驾驶人只有参加完教育和考试后方能换发新证。
3、根据相关规定:
4、驾驶人在驾驶证被记满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由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违反规定继续驾车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所以还是尽快去处理,以免影响正常的驾车出行。
6、根据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