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听证会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等是否到场,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3、行政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4、当事人申辩,并提交证据。
5、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案件调查 人员、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6、行政调查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展开辩论。
7、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8、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9、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10、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向行政机会负责人汇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