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数。
2、质数是指在大于自然数中,除了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了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最大的质数。
3、质数的性质:
4、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p。
5、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6、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7、一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合数之和,其中每一个合数都最多只有质因数。
8、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合成数,其中合数的因子个数有上界。
9、一个偶数必定可以写成一个质数加上一个最多由因子所组成的合成数。后来,有人简称这结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