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规定以军公授爵,公有二十级爵位分别为:公士、上造、僭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2、这二十个爵位中,前四位相当于士;第五到第九位相当于大夫;第十到第十八位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
1、战国时秦国商鞅变法,规定以军公授爵,公有二十级爵位分别为:公士、上造、僭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
2、这二十个爵位中,前四位相当于士;第五到第九位相当于大夫;第十到第十八位相当于卿;最后两级相当于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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